于欢辱母刺人案详情 于欢辱母刺人案案件判决

导读一、于欢辱母刺人案详情大名鼎鼎的辱母案发生在2016年4月14日,当年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软禁侮辱后...

一、于欢辱母刺人案详情大名鼎鼎的辱母案发生在2016年4月14日,当年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软禁侮辱后,...

一、于欢辱母刺人案详情

大名鼎鼎的“辱母案”发生在2016年4月14日,当年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软禁侮辱后,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某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杜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二、于欢辱母刺人案案件判决

山东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如下: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20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么传行2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根据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

2018年6月29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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