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优化峰谷时段设置、调整峰谷浮动比例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优化峰谷时段设置、调整峰谷浮动比例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通知》明确,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变,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铁路(含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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