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快讯:中证协拟修改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从重处罚

导读 记者4月11日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明确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

记者4月11日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明确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从重采取自律措施,以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行贿行为。具体而言,中证协拟增加一项从重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即“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总的来看,中证协从重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包括六项:拒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材料的;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其他从重情形。(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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