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潍坊市住建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支持开发投资。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土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起始总价的20%缴纳,出让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上半年出让地块剩余价款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合同约定全部缴清,下半年出让地块剩余价款须在次年6月30日前按合同约定全部缴清。
二、优化用地供应。在城市郊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规划用地指标,不再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0的供地标准。
三、支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对利用建筑架空层、室外平台等增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在规划条件外多建且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为小区配套的变电站、换热站、公厕、垃圾收集点、传达室等,不计容建筑面积。
四、满足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动态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金融机构推送,建立绿色授信通道,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五、支持租赁市场发展。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优惠政策。
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预售人提取使用超过留存比例但在监管额度以内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后,本项目监管额度等额进行核减。
七、支持保函置换监管资金。房地产企业可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最高可置换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
八、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九、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潍坊市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潍坊市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十、促进非住宅销售。购买新建公寓并用于居住,具备条件的用户,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
十一、推行“房票”安置方式。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制定“房票”使用管理办法,实现全城通兑。
十二、支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降低5个百分点、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较普通住宅可提高10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限内上级作出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