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消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3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2年第10号公告和2016年第2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纸及纸板(简称相纸)。
英文名称:Photographic Paper and Paper Board。
具体描述:由纸基及涂布在其上的多层化学感光乳剂构成的、未曝光的、可经光照射和使用化学药品显相后成像的彩色及黑白摄影感光纸及纸板,无论是大轴的还是分切后的,无论是基于纸浆纤维纸基还是涂塑纸基。
主要用途:相纸主要用于冲扩照片,在艺术、广告、宣传、证照管理、刑事侦查、航空航天和国防等领域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7031037032010和37039010。
根据商务部2012年第10号公告、2016年第25号公告和2018年第29号公告的规定,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欧盟公司:
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 25%
(FUJIFILM Manufacturing Europe B.V.)
其他欧盟公司 14%
美国公司:
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 26%
(FUJIFILM Manufacturing U.S.A.,Inc.)
其他美国公司 28%
日本公司:
所有日本公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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