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快讯:葫芦岛交警:G1京哈高速沈阳方向有车辆起火,未造成人员受伤

导读 “葫芦岛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2月20日16时26分,葫芦岛高速交警在工作中发现G1京哈高速沈阳方向345公里处有车辆起火。...

“葫芦岛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2月20日16时26分,葫芦岛高速交警在工作中发现G1京哈高速沈阳方向345公里处有车辆起火。经核实驾驶人王某驾驶大型客车沿京哈高速沈阳方向行驶至345公里处发现车辆后部起火,随即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发现该警情后,交警部门立即会同消防应急高速运营公司对现场进行处置,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及灭火工作,未造成交通拥堵。该事件造成起火客车损坏、路产损失;客车内有驾驶员2人,无承载其他乘客,未造成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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