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快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中植企业集团管理人

导读 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本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本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院3号楼;联系人:王律师、刘律师;联系电话:19568749411956874940184104466213269763115;联系邮箱:zzjtglr@16com。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应通过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1381302进行线上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方式本院将另行通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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