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深交所12月27日向青松股份发出监管函。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福建...
深交所12月27日向青松股份发出监管函。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引用了出具机构署为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诚评估)的报告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和评估结论。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再次提及上述评估报告信息。但开诚评估并未出具过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公司所获取的评估报告实际为电子版文件,未加盖签字资产评估师印鉴且封面、正文两处报告编号信息存在矛盾。公司未认真查看该评估报告电子文件,并在未获取正式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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