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商务部官网1月22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
商务部官网1月22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株式会社吴羽 70.4%
(KUREHA CORPORATION)
其他日本公司 70.4%
印度公司:
所有印度公司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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